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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115.03.02

檢送115年3月2日修正「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在宅日間托育費(不含副食品費):原收費上限1萬4,500元及1萬5,000元,分別調升為1萬5,500元及1萬6,000元。
(二)
在宅全日托育費(不含副食品費):原收費上限2萬3,000元及2萬4,000元,分別調升為2萬4,000元及2萬5,000元。

為維持誠信及保親關係之維繫,原已簽訂契約且未到期者,應依原托育契約履行至契約結束;若於托育期間欲調整費用,請與家長協議取得共識,並重調整契約書並繳至中心。

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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