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二區托育人員,您好:
依據居家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服務居家登記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在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內,托育人員需備齊相關換證資料,至所屬居家服務中心進行換證事宜。屆期未申請換發者,廢止其服務登記。
請大家留意以下細節,並於10月31日前進行換證程序,如有疑問請電洽中心了解,謝謝您!
| 序號 | 資料內容 | 說明 |
| 1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 網址點選雙面列印 https://cyut.tw/LeY 完整填寫資料、簽章 |
| 2 |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 1張實貼於申請書、1張背後寫上姓名並浮貼於申請書 |
| 3 | 身分證或居留證文件影本正反面影本 | 實貼於申請書 |
| 4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 確實填寫,並附上相關人員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如為租屋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5 | 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 (登記證書截止日為115年11月30日者,免付) | 申請資訊請查看: 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19032 |
| 6 | 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 | 自行確認居家環境,填寫資料、簽章(申請到宅者,免付) |
| 7 | 原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正本 | 務必繳回正本 |
| 8 | 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 無則免附 |
| 9 | 最近2年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請洽中心詢問是否符合標準。 |
| 10 | 6年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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