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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20轉知- 衛生福利部認定「與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單位」為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之適用對象1案。

衛生福利部認定「與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單位」為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之適用對象1案。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8日衛授家字第1090500815號函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認定「與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單位」為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之適用對象,適用級距1,減免水、電費用1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

三、
準公共化居家托育服務人員在109年3月起,幼兒終止原因為「家長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工作而無法送托」而有水電減免需求,請先確實查看作業須知,並填寫附表2(電子檔),並檢附件3切結書(紙本)於7月7日17:00前送至中心

→附件1-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

附件2-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台水電優惠用戶減免清單(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寫範例)
附件3-水電費減免切結書
 

●注意事項(請務必配合)

1、減免清冊中所有『必填』欄位,均須填寫,切勿空白。
  
(1)水號、電號:請填寫正確
  
(2)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名稱:請填寫托育人員姓名
  
(3)營業地址、電話:請填寫托育住址、市內電話
  
(4)生效月份一律填列為「10903」
  
(5)適用級距一律填列為「1」

2、申請用戶有多個水表、電表,請一併列出,以利台水公司、台電公司依照水號、電號辦理費用減免。

3、切結書:簽名+蓋章,收正本

4、托育異動陳報表:已送至中心,無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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