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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6自108年8月1日起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
自108年8月1日起,本市2歲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送托準公共化托育人員照顧者,家長如符申請資格,享有的津貼補助如下:
  • 2歲以上至未滿5歲幼兒:每月領取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2,500元及本市獨有平價托育補助500元,共計3,000元。
  • 5歲以上至未滿6歲幼兒:領取本市獨有平價托育補助每月3,000元。
«各項津貼補助申請須知
(一)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
1、相關規定及申請表請見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網址:https://ppt.cc/fMaUXx
2、特別提醒
(1)補助對象為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的我國籍幼兒,且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裝合所得稅率未達20%。
(2)自108年8月1日起幼兒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開始受理申請,家長親送或郵寄皆可。
(3)在10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者,如審核通過得追溯自108年8月1日起核發津貼;但若於108年10月1日(含)以後申請,補助期間則自申請當月起算,無法追溯自8月發放,故請家長務必掌握申請時效。
 
(二)本市「平價托育補助」:
於108年7月正領取本項補助或幼兒滿2歲前一個月持續領取中央「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者,家長不須另外提出申請,由補助系統逕自核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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