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九點及第十六點附表二,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7日以衛授家字第112096105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7日衛授家字第1120961054B號函辦理。
二、前揭衛生福利部函文、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對照表,請逕至本局網站-社會福利總覽-兒少-托育服務項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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