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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20謹記五「要」五「不」 兒童用藥沒煩惱
家中寶貝生病時,不僅小孩難受,大人也跟著辛苦,光是餵藥就是一大挑戰。食藥署提醒家長與照護者,因兒童的器官尚未發育成熟,對於藥品的吸收、分佈、代謝、排除都與成人不同,故兒童使用藥品時,應謹記下列「五要五不」:
(1) 五要
①「要」核對藥袋資訊:領藥時核對藥袋上姓名、藥名、數量,以免錯領藥品。
②「要」使用正確給藥技巧:瞭解各劑型的使用方法,針對不同年齡兒童採取適合的給藥方式,以提高服藥順從性。
③「要」注意兒童用藥後情形:兒童用藥後應留意其身體變化,如出現不適,應儘速回診。
④「要」記錄兒童過敏之藥品:若發生過敏反應,應將藥品記錄於兒童手冊,並於就醫時告知醫師或藥師。
⑤如有疑義,「要」諮詢藥師或醫師:藥品的使用如有疑義,應諮詢藥師或醫師,例如:如何使用栓劑藥品?兒童將藥吐出是否需要補服?
 
(2) 五不
①「不」自行購藥給兒童使用:尤其3歲以下兒童,最好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使用藥品治療,以免延誤治療或發生藥品不良反應。
②「不」自行停藥或調整劑量:應遵循藥袋或醫師藥師指示,例如:抗生素藥品應整個療程服用完畢,以免發生抗藥性。
③「不」任意放置藥品:藥品應放置於兒童不易拿取處,磨粉後的藥品應避免受潮,勿放置冰箱;肛門栓劑須放在乾燥陰涼處或於冷藏;藥水經打開或乾粉泡製後需冷藏保存。
④「不」自行使用之前未用完的藥品:未使用完之藥粉或藥水易變質,當次未用完應予丟棄。
⑤「不」建議藥品與果汁或牛奶一起使用:應以開水服用,不建議將藥品加在牛奶或果汁中,以免產生交互作用。
    食藥署再次呼籲:孩子不是大人的縮小版,因此就醫或領藥時,可多諮詢醫師及藥師,瞭解用藥正確方式及可能的不良反應,並遵循醫囑,才能守護小病人的用藥安全。

以上資料來源: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857期
 

○如收托兒有服藥需求,居家托育人員應提供託藥單供家長確實填寫內容或填寫至寶寶日誌或App上。
託藥單應包含內容:

1.日期
2.幼兒姓名
3.服藥原因
4.藥物劑量(如藥粉一包,藥水5cc)
5.服藥時間(一般藥物與發燒藥物需隔多久)
6.家長簽名

請特別留意前次用藥時間,用藥完畢須留有用藥紀錄
提供收托兒餵藥委託單供參考(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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